通知公告

关于湖南大众传媒学院2014年图书采购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6 09:42:00阅读量:3499

各供应商:

我院因工作需要,现将对学院2014年图书进行招标采购。请有意承接此业务的政府采购入围图书协议供货商,带本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采购CA认证等)。于2014122日前到产业管理处联系。资质证书必须齐全,否则视为废标。

招标及服务要求:

1. 中标上限价不能高于码洋价的68%

2.供货商必须是政府采购办入围的图书协议供货书商。

3.要求必须满足按照书目采购到不低于本次招标实洋95%的图书,中标后需交3万元押金,中标后不能满足数量和质量要求视为违约,将终止协议,押金用于赔偿损失不予退还。

4.供书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订单供书,按订单提供复本,不得更换订单、不得搭配非采购人订购的图书。

5.订单采购的图书,由书商按采购人图书馆要求打包,随带清单(注明种、册、价格、出版社、码洋、实洋、折扣),送货上门。

6、书商必须保证所供图书为正规出版社印刷的正版图书,如发现盗版书立即终止合同,假一赔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7.供书商在收到图书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图书及时发送到采购人图书馆指定地点验收后,公司派人上门按照CNMARC格式,根据《中国机读目录格式》、《普通图书著录规则》的要求,结合本馆的采编子系统进行编目。并且免费粘贴一根钴基复合磁条(即国内安全磁条,费用由供书商支出,图书馆购买)、盖三个馆藏章、贴二个条形码、贴一个书标、贴膜等图书深加工方面的配套服务并协助图书馆验收图书。

8.供书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除推迟出版或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在一个月内不能按时供书达到采购人图书馆要求的即可以认定该供书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直接向出版商邮购图书或向其他供货商补订图书),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各项损失或增加的各项费用(如折扣损失、邮费、数据费、加工费)等均由违约的供货商承担。

 

联系人:侯旦   84028533   15874022277

具体征订目录联系人:李乐群13387499998

 

 

 

产业管理处

20141125

  附件:招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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