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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委员会学术事务评议制度(试运行)

发布日期:2017-11-30 09:31:45 阅读量:2845

  为进一步规范教授委员会工作,提高教授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根据教育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事务评议制度》。

 

第一条 学术事务评议制度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定、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特别是在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方面享有审议甚至直接决定权。

    第二条 学术事务评议制度旨在对必需的专业性的学术活动予以支持,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学院实际的学术事务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第三条 委托项目管理

    (一)教授委员会原则上只受理《教授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之内的委托项目。

(二)与学院全局有关的项目委托,由学院办公室提出委托函并加盖公章,填写教授委员会委托项目受理审批表,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送交教授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三)与职能处室有关的项目委托,由学院行政职能部门提出委托函及工作方案并加盖公章,填写教授委员会委托项目受理审批表,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送交教授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四)个人学术事务申诉受理教师或学生在教学或学术上的个人申诉,可直接向教授委员会提出,由本人将申诉文字材料、相关证据等,送交教授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五)委托单位提出的委托项目应明确委托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且教学与科研项目必须进行技术查新、查重方予受理,教授委员会不接受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评审。

第四条 委托项目实施

(一)教授委员会接受委托函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委托单位(个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二)教授委员会秘书处经过讨论形成直接受理意见,由教授委员会秘书长签署书面意见后,由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发。对委托项目受理有争议的,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召集各委员会主任开会商议,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评审专家库。所有委托项目评审专家均在教授委员会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库成员包括本校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占60%)、具有正高职称的行业专家和省内外知名专家(占40%),专家库成员不少于100人。专家库名单每年根据校内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微调,每年七月更新一次。委托项目的评审专家以“学科相近、研究方向相近”为原则进行遴选,并遵从三个优先:院级学术委员优先;曾主持过相关课题的教授优先;是国家级或省级相关评委的优先。委托单位亦可提出完成项目的专家组组成人员的建议,由教授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专家组人选。

(四)通讯评审:为遵循评审过程中的保密原则,通讯评审邮件工作人员需逐一发放到评委邮箱,评委的通讯评审修改建议及分数在规定日期发到指定邮箱,并在纸质档签名。教授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根据通讯分数进行排序。

(五)会议评审:评审组长和专家对委托项目评议讨论,评委根据评审情况各自打分并填写书面评审建议。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评委打分情况进行统分并排序,委托单位工作人员对评委书面评审建议进行归纳。会议评审由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期间专家组成员及工作人员遵从评审纪律:关闭通讯工具,评审中途不得退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意见。如有违反者,将按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通讯评审加会议评审:参照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结合实施。其中评委的通讯评审分数必须在会议评审之前发到指定邮箱,以便做相关统计。

(七)具体实施按照教授委员会的相关制度执行,由教授委员会和委托单位组成工作人员班子,共同负责;工作任务完成后,由教授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将相关结果打印、盖章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将工作任务影视、图片、文档资料归档保存。

    第五条 工作量计算

    (一)根据任务所涉及的学科和工作量大小控制临时专家组人数,总人数一般按每学科2人计算;非批量的特约评审,按评审要求控制人数。

    (二)教授委员会负责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接受任务的委员必须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接到工作任务通知或参与网上评阅,但未参与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发酬金。

第六条 酬金具体发放标准

    (一)课题、论文评审、项目论证与评议等原则上采用会议形式现场评审,50项以下校内专家按300元/人次发放酬金,50项以上校内专家按600元/人次发放酬金。

    (二)非批量的通讯评审,按每项200元/人次发放酬金。

    (三)通讯评审加会议评审的酬金,50项以下校内专家按500元/人次发放酬金,校外专家按1000元/人次发放酬金;50项以上校内专家按1000元/人次发放酬金,校外专家按2000元/人次发放酬金。

(四)专项调研。学校委托的关于学术事务专题调研且不宜采用会议形式的任务,实行经费包干制,包干经费按三次评审会议(会议时间为半天)的工作量计算酬金,按照专项委托要求完成任务后,一次性给付酬金。

(五)委托单位应明确经费来源和标准。酬金发放表送教授委员会审定后,由学院财务处发放;个人学术事务委托项目评审经费由教授委员会在专项经费开支。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