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曾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份实施意见提到,将改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给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自主进行资格审查,自主组建评委会,评委从按要求组建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自主实施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职改部门审核发文确认,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按照《方案》,此次湖南有7所高校获教授职称评审权,33所高校被授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