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2010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节日期间,各处(室)、系(部)、院属各单位要妥善做好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处(室)、系(部)、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保证通讯畅通。
学院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