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五一”放假通知精神,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关于“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今年“五一”放假安排如下:5月1日—4日放假,共4天。
节日期间,各处室、系部、院属各单位要妥善做好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保证通讯畅通。
学院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