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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艺术类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04 08:20:02 阅读量:2516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
                   考试工作的通知(节选)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管理处),有关高等学校:
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2008年我省专业统考按专业分为音乐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九个考试类别,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报名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我省将在1月底前划定各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在湘院校和外省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艺术专业,均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外省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外省院校专业校考办法另文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专业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专业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12日至13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报名缴费,1月14日至15日考试。
       二、考试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考点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凡2007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工作监察,规范考试工作程序。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纪舞弊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纪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公布格式见附件),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考点须在1月31日之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名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1月26日前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