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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7年度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27 14:21:31 阅读量:3551

湘教办通〔2007〕70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我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07年度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构成

    本次评估遴选工作主要由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担任,考虑到专业背景和工作回避的需要,选调部分高职学院专业骨干参与本次评估遴选工作(专家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及时间安排

    评估与遴选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申报文件审阅,62730日进行;第二阶段, 现场考察,除专业带头人外,文件审阅通过项目均需进行现场考察,7110日进行,现场考察项目学校名单另外通知;第三阶段,项目陈述,71015日进行(参加项目陈述人员要求见附件2);第四阶段,投票,71617日进行。

    三、交通及住宿安排

    专家组赴现场考察期间交通食宿安排,中职项目(包括乡镇农校、县级职教中心)由市州教育局负责,高职项目由学校负责。

    四、专家报到地点及时间

    专家报到时间:626;报到地点:长沙市陋园宾馆(湘春路111号)。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相关学校,凡有现场考察任务的项目学校,现场考察完成前请不要放假。

    2、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表将在626上网公布,请项目学校登陆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http://zcc.hnedu.cn)自行下载并做好现场考察相关准备。

    3、请市州教育局和高职院校通知所属专家按时报到,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六、工作纪律

    1、严禁任何单位和项目学校以任何名义向评估专家送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如有违反,将取消项目单位评选资格或取消项目建设资格,且二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专家将取消专家资格且建议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专家工作期间工作补助由我厅统一发放。

    2、现场考察期间食宿安排一律从简,不得安排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宾馆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宴请。

    3、现场考察期间一律安排面包车供专家组集体使用,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确保交通安全。

    4、专家工作期间一律凭工作牌出入工作场所,其它人员不得进入专家工作场所,专家不得与项目单位人员接触。凡需与项目学校进行联系的事项,统一由秘书处办理。

    5、专家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办法所规定的项目评审回避制度,不参与、不打听本校项目的评审情况,尤其是不得与相关专家约定,互相提高本校项目评估等第,如有违反,取消有关专家资格。

 

    附件:12007年度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遴选专家名单

          2、项目陈述人员表

 

         湘教办通〔2007〕70号附件.doc

 

                                  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