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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07-04-23 00:00:00 阅读量:3340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关于到2010年“培养7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的精神,特制定《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敬业爱生、理论扎实、技能精湛、熟悉市场、改革创新”的要求,建设一支省级专业带头人队伍,推动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省培养7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高等职业院校200名,中等职业学校500名,初步形成一支职业院校“双师型”骨干教师队伍。

三、建设要求

1、有较高的师德素质。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任教的专业,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2、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具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45岁以下的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均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

3、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系统掌握任教专业理论知识体系,熟悉任教专业技能操作,对任教专业主干课程的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技能体系有较强的把握能力;准确把握任教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主干课程的课程目标以及在职业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校本教材开发等方面起到规划和把关作用;有一年以上与任教专业相对应的实际工作岗位工作经历,或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践累计时间达到一年以上。

4、有较高的专业教学和教研教改水平。从事本专业教学五年以上,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效果好;在专业教学中,注重学生的知识、技能、态度教学,学生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充分的培养;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在课外能指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所教学生在校内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开展了教学研究,近三年主持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1项以上,有教研教改成果,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以上。

5、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广能力和市场把握能力。有较强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和研究成果,近三年,参加过一次以上专业培训,知识结构及时更新,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并在教学中得到充分反映;近三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主持过1项以上纵横向的应用技术研究课题,在应用技术研究、产品项目开发中有成果,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主持过1项以上应用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有较强的市场就业、职业岗位用人标准的调研、分析能力,每年有一篇以上市场调研报告,根据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要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教学内容。

6、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对本专业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进行示范和指导,每学年为校内外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教学、教研教改、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本专业最新成果专题辅导报告、讲座4次以上;每学年为校内外本专业教师上示范课、观摩课4次以上,教案在校园网上公布,实现资源共享。

四、申报与管理办法

1、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专业带头人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州教育局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高等职业院校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培养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的要求,分项明确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经费;未启动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工作的市(州)、县(市、区)和学校,省教育厅不受理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

2、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发文确认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以学校自筹为主,省教育厅视学校培养情况分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不能按期实施培养培训计划的,取消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

3、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周期一般为两年,培养期满,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个方面,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职业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称号,不合格者可以延期培训一年,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获得称号的教师,享受一定的奖励政策待遇。

4、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代表我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最高水平,为省教育厅认定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能力和水平的唯一称号。